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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本府部分空氣污染防制業務委託祥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辦理。

刊登日期:2016/7/20
發文日期:2016/7/20
發文字號:府環空二字第1053626115號
主旨:公告本府部分空氣污染防制業務委託祥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辦理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、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。
公告事項公告: 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、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。一、委託期間:自105年6月10日起至106年6月09日。
二、委託事項:(一)執行本縣石化業專用監測車操作維護(二)彙整分析監測數據及鄰近可能污染源(三)協助稽查、採樣、樣品分析作業(四)協助高值觸發自動採樣設備採樣作業。